根据《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会计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会计学院现启动2023-2024学年会计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业优胜标兵、志愿服务标兵评选推荐工作,详情如下:
一、评选机构
由会计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评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审并择优上报建议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辅导员、专任教师、学生代表(涉及本人及本班评审事项时应回避)。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2023-2024学年就读于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院,德育素质班级评议结果合格且不存在受到各级各类处分未解除的情况;
2.综合素质积分要求:2023-2024学年各模块积分合计低于25分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会计学院三好学生
1.会计学院三好学生是在全面评价学生各项素质基础上,为表彰成绩优异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置。获评者授予“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采取“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方式评选,参评年级每班1个名额;
3.2023-2024学年智育加权成绩达到A等,体测一次通过且成绩不低于60分,无不及格科目;
4.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积分:五项核心素质积分等级至少有两项在B等及以上;
5.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物资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的学生不兼得此荣誉。
(三)会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1.采取“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方式评选。班级人数在30人(含)以下每班推荐1人,班级人数在30人以上每班推荐2人,由班主任组织完成推荐工作;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共推荐12人;会计学院团委、学生会、院级社团,共推荐10人;
(须填写会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选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
2.参评学生须于2023-2024学年在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岗位工作满一年,或年级、班级等基层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工作满1年;
3.2023-2024学年智育加权成绩在C等及以上;
4.获得2023-2024学年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兼得此奖项。
(四)会计学院学业优胜标兵
1. 2023-2024学年智育加权成绩75分以上(含)且在专业排名前15%,无不及格科目。
2.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物资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校学业优胜奖的学生不兼得此奖项。
(五)会计学院志愿服务标兵
1. 2023-2024学年智育加权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
2. 2023-2024学年“志愿北京”记录新增累计小时数超过60小时且新增小时数排名参评年级前8名(排名时不包含已获评校“十佳志愿者”、校级二等志愿服务奖的学生),如果参评年级符合条件人数不足8人,名额分配给其他年级;
3. 获得2023-2024学年校“十佳志愿者”、校级二等志愿服务奖的学生不兼得此奖项。
三、申请、推荐流程及要求
(一)线上提交申报信息
1.会计学院三好学生: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LQAXgehABAAWYAqAaqAJglpPpfOvzS3f
2.会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LQAXgehABAAWYAqAaqAJgo1s6FCBkTqf
(推选会议后,由被推荐人填报)
3.会计学院学业优胜标兵: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LQAXgehABAAWYAqAaqAJgl4kGokcRTFf
4.会计学院志愿服务标兵: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LQAXgehABAAWYAqAaqAJgYwH1O0lBTtf
(二)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9日17:00。
四、学院评选推荐办法
经个人申报、学生组织推荐,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
五、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学院评审委员会咨询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10-89534915
会计学院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