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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校友会“携手助飞”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生处《关于2022-2023学年广东校友会“携手助飞”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及《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附件1)等相关文件要求,会计学院现启动2022-2023学年广东校友会“携手助飞”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详情如下:

一、评审机构

由会计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会计学院广东校友会“携手助飞”奖学金评审工作,对会计学院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学院评审并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上报建议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辅导员、专任教师、学生代表(涉及本人及本班评审事项时应回避)。

二、奖励标准及学院推荐名额

奖励标准:3000/人。

会计学院推荐不多于3至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校在校的贫困本科学生,且有贫困生资格认定;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乐于助人,无不良嗜好;

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体测一次通过且成绩不低于60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5、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校友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与“携手助飞”奖学金评选。

(二)年级要求

2022-2023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两级)的2020-2022级本科生可申请本年度广东校友会“携手助飞”奖学金。

四、学生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由学生个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申请表提交至科研楼311,电子版申请表发送邮箱:xxyxfjsb2022@163.com

(二)线上提交申报信息: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LQAXgehABAATgAHQbnALgM4XdB7e7Tkf

(三)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101912:00

五、学院评审推荐办法

经个人申报,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六、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学院评审委员会咨询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10-89534915



会计学院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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