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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生处《关于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及《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等相关文件要求,会计学院现启动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详情如下:

一、评审机构

由会计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会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对会计学院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学院评审并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上报建议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辅导员、专任教师、学生代表(涉及本人及本班评审事项时应回避)。

二、奖励标准及学院推荐名额

奖励标准:5000/人。

会计学院推荐不多于32至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年级要求

2022-2023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两级)的2020-2022级本科生可申请本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成绩要求及突出表现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40%(含40%),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突出表现标准详见附件1第二章第六条。

(四)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学生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由学生个人在学生管理系统“评奖(助)优申请管理——国家励志奖学金”模块提交系统申请;

(二)撰写、提交个人励志事迹电子版。个人励志事迹体裁为记叙文,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2000字左右。电子版个人励志事迹(word文档,正文字体宋体,字号小四,1.5倍行距,段落首行缩进两字符)发送邮箱:xxyxfjsb2022@163.com

(三)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40%,但达到前50%(含50%)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要另附加盖公章的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审查证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一份。

(四)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10102400

五、学院评审推荐办法

经个人申报,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六、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学院评审委员会咨询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10-89534915



 会计学院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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