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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生处《关于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及《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等相关文件要求,会计学院现启动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详情如下:

一、成立评审机构

成立会计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会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对会计学院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学院评审并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上报建议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辅导员、专任教师、学生代表(涉及本人及本班评审事项时应回避)。

二、奖励标准及学院推荐名额

奖励标准:8000/人。

会计学院推荐2人参与校级公开答辩评审。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年级要求

2020-2022级本科生可申请本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成绩要求及突出表现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突出表现标准详见附件1第二章第六条。

(四)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学生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由学生个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科研楼311,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包发送邮箱:liangyun@bwu.edu.cn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9281200

(二)申请材料明细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获奖情况支撑材料;

3.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则需要另附加盖学校公章的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审查证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一份;

(三)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详见附件4

五、学院评审推荐办法

经个人申报,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条件和择优原则,组织公开答辩并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

六、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学院评审委员会咨询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10-89534915



  会计学院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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