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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会计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开题、中期检查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规定基础上,对会计学硕研究生增加学位论文预答辩以及在论文正式答辩后抽检环节,对会计专硕研究生增加论文选题审核、开题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以及在论文正式答辩后抽检等控制环节,具体细则如下:

一、会计学硕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环节

(一)会计学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环节

1.开题在会计学硕研究生第四学期进行,由会计学院组织,于开题考核前3天,将开题考核日期、地点及评议组成员报研究生院审批,并上网公示。评议组成员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评议组主席由校外具有教授职务的专家担任。

2.开题考核成绩以百分记,平均成绩60分及以上,且至少三分之二的评议组专家给出的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需在一个月内提出重新开题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组织进行第二次开题考核。仍未通过者,延至下一年重新开题。

(二)会计学硕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环节

1.中期检查在学硕研究生第五学期进行,由会计学院成立中期检查评议小组,二级学科负责人任组长,每个小组由5-7人组成,评议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导师应回避所带学生的评审,会计学院将评议小组和日程安排于中期检查前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中期检查成绩以百分记,平均成绩60分及以上,且至少三分之二的评议组专家给出的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

1)中期检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检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写作。

2)经检查小组审核后,论文题目及内容与开题报告略有变动,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详细说明原因,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开题。

3)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须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在与导师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整改,一个月内重新进行中期检查,仍不合格者延期至二次学位论文答辩时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一起进行第二次中期检查。

(三)会计学硕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

    预答辩在第六学期的3月份中下旬(一般为学校统一外审学位论文之前2-4周)进行,由学院成立预答辩评议组,成员包括1-2名校外专家,评议组主席由校外具有教授职务的专家担任,校内评议组委员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预答辩成绩以百分记,平均成绩60分及以上,且至少三分之二的评议组专家给出的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预答辩合格的同学可以直接参加正式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不合格的同学是否可以参加正式答辩需要经过进一步评议。

(四)会计学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按照研究生院当年的具体要求,由学院组织答辩工作。答辩评议委员会由7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校外专家,答辩评议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教授担任,答辩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五)会计学硕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后抽检环节

对于通过正式答辩后提交的会计学硕学位论文,会计学院组织抽检,五名专家中有两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论文还需要继续修改至至少四名专家认为合格。

二、会计专硕研究生论文质量控制环节

(一)会计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审核环节

在会计专硕研究生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开展学位论文选题审核,由1-2名校外专家或导师组对学生论文题目进行把关,做出是否通过选题审核的决定,提出修改建议。

(二)会计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环节

在会计专硕研究生第二学期的5月末或6月中上旬(一般为正式开题答辩之前2-4周)开展开题预答辩,采取校内导师组自行组织答辩或MPAcc办公室组织答辩的方式。在MPAcc办公室组织答辩的方式下,须成立委员不少于3人的答辩评议组,其中包含1名或2名校外专家,校外教授担任答辩主席。开题预答辩成绩以百分记,平均成绩60分及以上,且至少三分之二的答辩专家给出的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预答辩合格的同学可以直接参加正式开题答辩,预答辩不合格的同学是否可以参加正式开题答辩需要经过进一步评议。

(三)会计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环节

1.在会计专硕研究生第二学期末进行开题答辩,由会计学院组织,于开题考核前3天,将开题考核日期、地点及评议组成员报研究生院审批,并上网公示。评议组成员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评议组主席由校外具有教授职务的专家担任,至少有1名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企事业单位专家。评议组做出是否通过开题的决定,提出修改建议。

2.开题考核成绩以百分记,平均成绩60分及以上,且至少三分之二的评议组专家给出的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需在一个月内提出重新开题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组织进行。仍未通过者,延至下一年重新开题。

(四)会计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环节

1.在会计专硕研究生第三学期末开展中期检查,由会计学院成立中期检查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由5-7人组成,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导师应回避所带学生的评审,会计学院将检查评议小组和日程安排于中期检查前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中期检查成绩以百分记,平均成绩60分及以上,且至少三分之二的评议组专家给出的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

1)中期检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检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写作。

2)经检查小组审核后,论文题目及内容与开题报告略有变动,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详细说明原因,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开题。

3)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要根据专家提出的问题,在与导师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整改,一个月内重新进行中期检查,仍不合格者延期至二次学位论文答辩时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一起进行中期检查。

(五)会计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

在会计专硕研究生第四学期3月中下旬(一般为学校统一外审学位论文之前2-4周)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评议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2名校外专家,校外教授担任答辩主席,校内答辩委员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预答辩成绩以百分记,平均成绩60分及以上,且至少三分之二的评议组专家给出的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预答辩合格的同学可以直接参加正式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为不合格的同学是否可以参加正式答辩需要经过进一步评议。

(六)会计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按照研究生院当年的具体要求,会计学院组织会计专硕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7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教授担任,至少有2名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企事业单位专家,答辩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七)会计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后抽检环节

     对于通过正式答辩后提交的会计专硕学位论文,会计学院组织抽检,五名专家中有两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论文还需要继续修改至至少四名专家认为合格。

三、附则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细则有未尽之处或与学校规定不相符的,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如果学校规定和本细则都未涉及但有争议之处,由会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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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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