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会计学院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结果公示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会计学院具体实际,经学生本人申请、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推荐情况如下:

以上推荐结果院内公示3日,如对上述推荐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科研楼309办公室或致电010-69532763。




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院

2023年5月25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