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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研究生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news.bwu.edu.cn/info/1021/60155.htm)等相关规定,结合会计学院具体实际,现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参评对象为会计学院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本次评选工作按2020级和2021级分别评选。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会计学院拟向研究生院推荐2020级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1人;会计学院拟向研究生院推荐2021级市级优秀毕业生7人。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参加首批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评阅成绩B及以上,论文答辩成绩排名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前15%;大学英语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毕业生学业成绩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排名在前50%;在校期间取得一项以上科研成果。

4.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一次及以上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奖励。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学科竞赛获奖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8.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或破格评选。

9.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理或曾受学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参加首批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成绩排名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前30%;;大学英语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毕业生学业成绩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排名在前50%;在校期间取得一项以上科研成果。

4.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一次及以上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奖励。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学科竞赛获奖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8.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或破格评选。

9.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理或曾受学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选办法

学生本人申请,并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至学院,由学院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四、工作安排

学生本人需于2023520日晚8点前将《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导师签署意见、其他意见统一收齐后填写)及其他佐证材料(六级成绩单、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奖励、在校期间科研成果、成绩单等)提交至科研楼309办公室,并于2023520日晚8点前,将《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及所有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502675900@qq.com

以上材料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提交,逾期未交视作本人放弃申请资格;提交材料请务必保证真实,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关奖项参评资格;附件1推荐表中导师签字部分,请申请人务必在征得导师同意,经导师签字后方可提交申请。

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010-69532763

 

 

 

 

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院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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