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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物院发〔20212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会计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详情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所有纳入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5.坚持基础作用和先导作用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于每学年初期成立,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成员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认定标准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两级。

(一)民政、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京外扶贫办等部门管理的学生群体,主要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

(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1.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因素:主要指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他: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填写《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问卷》,在“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栏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打印《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签署书面承诺后扫描上传。如有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也一并扫描上传至学生管理系统。《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交至班长。

截止时间:20249121700

2、班级评议

班级班主任组织召开评议小组会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问卷调查分数以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签署评议意见(附件4,扫描上传学生管理系统(班主任端),相关纸质版材料由班长整理成册后交至辅导员。

班长交至辅导员的纸质版材料清单: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诚信承诺书》

2)《北京物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记要》

截止时间:20249161700

3、学院审议

920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问卷调查分数集中审议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意见。审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初步认定结果报送至学校学生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按照要求录入北京市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学院认定工作组咨询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10-89534915


会计学院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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