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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等相关文件要求,会计学院现启动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详情如下:

一、成立评审机构

成立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分团委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具体制定本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励评定工作细则,组织各类奖励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学院推荐名额

奖励标准:20000/人。

会计学院推荐3人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未受处分;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科学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按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且通过考核,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正常,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延期状态。

(二)成绩、科研及附加条件

参评者在参评学年至少参加过社会实践、学术会议汇报、志愿服务、文体比赛、无偿献血等其中一项;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加权成绩在当届本学院本专业研究生中排名在前50%大学英语 CET6 成绩在 425 分(含)以上;参评学年为第二学年的参评者原则上要求至少取得《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分级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分级认定的一项(不含其他级),或取得本学科其他可以证明个人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重大成果;参评学年为第一学年的参评者原则上应已取得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校《北京物资学院科研分级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所列要求,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或通讯作者或本人导师(含经学校认定的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且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二发明人),并已完成科研认定。上一学年奖励评定已使用过的各项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四、学生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由学生个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按材料明细顺序整理成册,提交至科研楼311,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格式:“2024研究生国奖+姓名”)发送邮箱:guojiahanbwz@163.com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9221700

(二)申请材料明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成绩单(成绩单在人文楼一层机器打印,电子版提交PDF,纸质版提交复印件);

3CET6成绩单扫描件;

4.取得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整理汇总为PDF一个文件,电子版提交PDF,纸质版提交打印件)。

五、学院评审推荐办法

经个人申报,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申请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六、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学院评审委员会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010-89534915



会计学院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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