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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实施细则公示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二级管理体制的运行,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要求,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5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细则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088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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