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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生处《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会计学院现进行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学院推荐工作,详情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2024届本科毕业生。

会计学院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2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2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大学英语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理或曾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院推荐办法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经个人申报或提名推荐,由会计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经个人申报或提名推荐,由会计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四、个人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线上提交申报信息:

链接: 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LQAXgehABAATgAHQbnALgJoFTpEw7Q4f

2.发送电子版支撑材料压缩包至指定邮箱:xxyxfjsb2022@163.com

压缩包命名示例:学号-姓名-/校(市、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

3. 材料提交截至日期:20245612:00

(二)支撑材料明细

1.市级优秀毕业生

1)《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

2)最新个人成绩单扫描件(PDF

3)一张单人生活照

4)一张证件照

2.校级优秀毕业生

1)《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最新个人成绩单扫描件(PDF

3)一张单人生活照

4)一张证件照



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院

2024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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